據悉,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ST越博於2023年12月22日披露的《關於聘任公司總經理的公告》和2023年12月26日披露《關於補選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公告》中關於賀靖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表述不真實。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因賀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ST越博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深交所要求*ST 越博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其提交書麵報告。並對賀靖采取限製消費措施。(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以下簡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南京越博動力係統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總經理
對此,賀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導致公司發生上述違規行為,且賀靖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江蘇證監局決定,
4月20日上午,深交所向*ST越博和賀靖發出監管函,違反有關規定。4月20日,